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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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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胡路北4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
沈胡路北4號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公示
沈胡路北4號地塊,地塊用途擬變更為二類居住用地(R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為了保證該地塊的安全利用,按照國家生態環境部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管理要求,沈陽市于洪區沙嶺街道辦事處委托遼寧興邦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沈胡路北4號地塊開展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信息進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況
沈胡路北4號地塊位于沈陽市于洪區沙嶺街道,地塊地理位置中心坐標為:E123°15'53.90",N 41°48'51.36",調查范圍總面積為162237.79m2。該地塊東側為沈陽尚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南側隔沈胡路為中國機床城,西側隔永躍街為后民屯村,北側隔書香正街為中港城永安嘉苑小區。
沈胡路北4號地塊調查范圍總面積為162237.79m2,。本次調查地塊范圍內,歷史作為工業企業的用地面積約88200m2,一直作為居住用地的用地面積約26460m2,剩余約47578m2一直為空地。
二、調查方式
現場踏勘、現場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現場檢測、實驗室分析等。
三、調查結論
沈胡路北4號地塊位于沈陽市于洪區沙嶺街道,調查范圍總面積為162237.79m2。該地塊用途擬變更為二類居住用地(R2)。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結果,地塊內現狀無工業固體廢棄物堆放、無工業廢水排放溝渠或者滲坑、無工業廢水的地下輸送管道或儲存池,根據調查,各企業沒有發生過化學品泄漏、無其他環境污染事故。地塊內土壤無散發的異常氣味、土壤和地下水歷史上未曾受到過污染、無特征污染物。此次調查過程中,地塊內共布設13個土壤采樣點、場地1個對照點,地下水布設3個監測點位。場地內土壤樣品中的檢測因子濃度未超出《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地下水樣品各檢測因子均未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III類標準值,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第二階段場地環境調查工作可以結束,不需要進行下一步場地詳細調查工作。
四、信息公示時間
公示期為2021年9月20日-9月27日(共7天)。歡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對公示項目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間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我單位提出意見,并提出異議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單位意見請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聯系方式,個人意見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聯系方式。
聯系人:蔡增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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